关于推动与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合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省直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15〕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55,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为切实发挥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机构体系核心、扶持政策平台、银担合作窗口的重要带动作用和服务、增信、分险和规范、引领、助力功能,提升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我省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本公司拟与一批有一定资本实力且管理规范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积极推进河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内容

    凡与本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首先需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有一定资本实力、管理规范、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指我省各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全资持有或控股设立,以贯彻国家或地方经济政策为主要目标,具有明确公共政策导向的融资担保公司)和专注主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当地政府支持的民营担保机构。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如出现被担保监管部门处分或取消担保资格的,本公司将有权单方解除再担保合作。

    本通知所称与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是指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时,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又称“被担保人”)在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融资担保,本公司在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与融资担保公司形成比例再担保、一般再担保、联保、分保等再担保业务关系。

    二、基本条件

    拟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和开展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拥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信贷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有担保业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流程。

    (三)信誉良好,无重大诉讼,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能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能够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本金条件。结合河北省实际,各设区市政府背景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各县(市区)政府背景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非政府背景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合作初期,本公司将根据区域战略布局,以及拟合作融资担保公司的申请情况等综合考虑,对部分经济欠发达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在实收资本的条件上可予适当放宽。

    (六)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符合当地政府监管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经年检的监管机构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机构信用代码证。

    (五)公司章程,公司资金运作模式、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内部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七)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八)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简历。

    (九)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十一)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明细,包括担保记录明细及结构分析表等。

    (十二)公司业务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担保额度、近两年累计担保代偿清单等)。

    (十三)省再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拟合作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公司提出合作申请。我公司根据有关推荐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提出合作意向的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级审核、尽职调查并开展信用评级,提出拟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确定最终合作名单,入围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将向社会公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名单送上级监管部门、各地政府和各合作金融机构备案。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原则上每年核准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合作意愿并符合准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将相关资料送至我公司。

    (二)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邮箱发送并行的方式,邮箱上传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亚欢

    电  话:0311—85366875;18931895826

    邮  箱:243286170@qq.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0号军创国际大厦6楼    

 

    附件:《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机构合作准入申请书》

    

 

                            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0415

2020年4月17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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