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助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精神,充分发挥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功能,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力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做好续保、续贷,帮助在保优势企业平稳过渡
    (一)做好在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续贷、续保工作。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接金融机构,做好续贷担保和展期担保工作,在特殊时期,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二)支持在保企业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对因疫情影响或防疫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及因疫情停工发生临时性还贷困难的在保企业,积极协调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阶段性难关,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三)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对于确无还款能力,不能取得贷款展期的小微企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二、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保障居民生活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对药品、疫苗销售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药品、疫苗研发生产型科技企业因研发生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和治疗药品及疫苗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免收担保费。
    (五)降低再担保费率。疫情防控期间,对再担保体系内合作的担保机构直接涉及疫情防控的融资担保项目,减免再担保收费。
    三、加大支持力度,适当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担保条件
    (六)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积极为涉及防疫物资生产或销售、防疫相关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紧急融资需求的融资担保项目,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100万元以下的担保项目,取消抵质押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
    (七)提高相关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容忍度。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产生的紧急担保融资需求,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积极快速为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助力企业获得必要资金支持。
    四、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八)简化相关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流程,特事特办。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有紧急融资担保需求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办理流程,开通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确保在3日内完成审批,确保在1日内办结担保手续。
    五、发挥体系核心作用,推动银担共同支持企业解困
    (九)加强省级再担保服务引领功能。与再担保体系成员有序开展再担保合作,适度简化再担保业务流程,保障再担保业务有序推进。倡导、引领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对合作担保机构的该类业务优先纳入再担保支持、优先获得代偿补偿。
    (十)加大银担合作“总对总”对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银行加大对合作担机构的授信倾斜,保障政策性担保功能作用发挥,支持疫情防控。
    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的便捷性
    (十一)推行业务网上办公,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效率。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受理、尽调和保后监管等业务,尽量采用快递、网络、电话、传真、视频等方式,确需现场尽调沟通的,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十二)积极与合作银行共同开发线上担保产品。依托科技手段,与合作银行机构共同开发、推广“税易保”等线上产品,个性化制定产品审批流程,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融资担保服务。

                      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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