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提案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尤其是今年初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应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

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很少,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正在显现。

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不足

    一是主业不够突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二是担保能力不强,多数政府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远低于政策规定;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政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注资。整合各类财政支持和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银担合作。(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2020年5月25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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