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办或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这些危害!

    不动产权证是居民房屋的“身份证”,居民融资贷款的“通行证”、居民居住的“放心证”。依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根据此条的规定,迟办或不办不动产权证,对购买不动产者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不利的。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购买不动产者还不能算是该不动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购买不动产者才对所购不动产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权证是购买不动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处分一切不动产的基础法定文件,是构成完整不动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不动产在解决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此基础上具体而论,迟办或不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主要有以下十大坏处:

    1.权利无保障。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销售市场大涨开发商进行买卖合同毁约,购房户获取的毁约收益可能不如增值收益多,更甚者如果受到开发商“一房多卖”等欺诈情况,购房户可能蒙受房钱两空的损失。

    2.不利于处置。没办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产权人对房产拥有的出租、出售、赠与、抵押等自主权利受到限制,相应收益不受法律保护。

    3.不方便落户。如想将户口迁移至房产所在地,没有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办理。

    4.不方便入学。不动产权证是学生入学审核的凭证,没有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家庭适龄学生不方便进入学区所在学校上学。

    5.补偿遭损失。国家在拆迁补偿中也是以不动产证为补偿依据的,没有不动产证的购房者有可能在拆迁中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从而遭受巨大损失。若房屋在因战争、台风、洪水、火灾等情况灭失或者损害的话,没有产权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救济。

    6.办理慢难繁。能办不办房产延后想办证时,若开发企业撤离当地或者材料不齐全,想补齐材料、完善手续时会增加时间、经济(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并且无法享受“交房即办证”、集中服务、专窗办理等便利措施。

    7.继承(离异)生纠纷。面临曾经的家庭成员在继承、离异中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不进行不动产登记确保生前、婚前房产得到正确分配,容易形成影响大、时间久的矛盾,并且很难在日后妥善处理。

    8.税费难减免。越晚办证过户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机会越少,比如办证时间超过两年后再出售时可减免增值税,作为省内唯一住房办证时间超过五年后再出售时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9.房产增值小。在同等条件下,通常无产权证的房屋比有产权证的房屋价值要低,会被认为存在瑕疵,更难出售、抵押。

    10.风险问题多。遗留问题化解完不立即办证可造成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土地房屋再次被抵押、查封、被执行,从而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再次影响办证。(来源:定州不动产登记交易)

2024年7月23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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